律师在税务稽查阶段如何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律师在税务稽查阶段如何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随着税制改革的发展,尤其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积极推行以纳税申报和优质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型征管模式,取消税务专管员制度,强化查帐征收和纳税人申报制度,加强税务稽查。同时,随着普法推广,严格依法治税,纳税人的法制意识提高。税务稽查中纳税人寻求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愈来愈多,而寻求中介机构服务时,纳税人除了找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较多的会先找律师事务所律师,尤其是具有财税专业知识的律师进行咨询。律师在税务稽查阶段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是一项新业务、新领域,为此我谈谈我个人的看法:
一、税务稽查阶段律师参与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税务代理试行办》第二十五条规定:“税务代理人可以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从事下列范围内的业务代理:……(五)制作涉税文书;……(八)开展税务咨询、受聘税务顾问;(九)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或税务行政诉讼。”《税务代理试行办法》中也含括了律师取得税务代理人的资格条件。因此,律师同时为注册税务师,在税务稽查阶段接受纳税人的委托进行税务咨询、税务顾问、制作涉税文书、进行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是具有法律依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四)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五)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六)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根据律师法的规定,税务稽查阶段纳税人及相关人员是可以寻求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的,承办律师既具有法律专业基础又精通财税则可以为委托人提供优质的专业服务。
二、税务稽查阶段律师为纳税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优势
纳税人在税务局稽查阶段寻找中介服务机构时,可以找税务师事务所,又可以找会计师事务所,同时也可以找律师事务所。我认为税务稽查阶段由律师为纳税人提供法律服务,对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会更有保障,在税务稽查阶段律师为纳税人提洪法律服务会比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更有优势。 首先,税务师事务所的注册税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大都是财会专业人员,职业经历一般与财会相关,业务重点在帐务处理、帐务分析、帐务调整、财务审计等。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除了法律专业的基础专业以外,逐步又进行了进一步的专业化分工,从事财税法律服务的律师,有些是先学财会专业后进修法律,也有些法律专业再进修财会又同时考取注册税务师或注册会计师资格,律师的职业特点是司法实践,业务重点是在合法与违法中作专业评估,积极寻找法律依据,对现有证据的进行分析判断,再进一步调查取证。税务稽查阶段纳税人的账已成定局,不存在帐务处理和帐务调整,这一阶段再做帐务处理显然是违法违规的。因此从知识结构、职业业务重点,税务稽查阶段由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会更好。 其次,律师的职业优势决定了税务稽查阶段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比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会更有优势,因为律师不仅在税务稽查阶段可以提供咨询、代为制作文书,而且进入到了争议阶段的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及执行阶段,律师都可以全程参与,甚至税务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的涉嫌涉税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法院诉讼阶段,更是律师职业的垄断业务。一般律师都经历了无数次司法实践的洗礼,对不同证据条件下的法律后果的判断更具有预见性和准确性,而注册税务师和注册会计师虽可以接受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的委托,但是实践中注册税务师和注册会计师参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甚少,刑事案件更是律师的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