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信用贷款的常见法律问题及对策

2011年03月02日07:54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小额信用贷款的常见法律问题及对策

近段时日,A银行集中发起了小额信贷的诉讼案件。本所接手了部分案件,在处理这批案件中发现诸多问题。在此做一简要分析,供各位同志们讨论、参考之用。

一、三户联保不能搞“拉郎配”。

小额信贷,采用三人自愿组成联保小组的形式相互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其前提应当是三人在彼此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经“自由恋爱”而结合。三人从此无论富贵与贫穷,都将风雨同舟。

然而,实践中借款人要找三个知根知底,且同时需要申请小额信用贷款的朋友并非易事。此时,银行手上正有多个这类“找不着对象”的“单身汉”。为完成放贷任务,银行工作人员当起了“红娘”,为三人“牵线搭桥”。

银行放贷人员充当“红娘”本也无可厚非,完全是为了尽职尽责地完成任务。但,个别人员放款心切,在向“单身汉”们介绍对方时只说好事,不说风险。有的甚至,以担保的口吻称:我们已经审查过了,完全符合贷款条件。在此情况下,其他借款人往往就会把“符合贷款条件”理解为:“银行担保此人绝不会违约”。于是便签订了联保合同,从此把三人捆在了一起。三人在缺乏“感情基础”的条件下,匆忙走进了“婚姻的殿堂”(联保)。

事实上,三户联保这一信贷产品的设计中,联保户的“感情基础”是相当重要的条件。假如三人确系多年好友,有着共同的生活和朋友圈。当三人中一人确有困难时,其余两人自有出手相助的道义责任。而受助之人,也绝不能“撂挑子”走人,否则会在朋友圈子中降低其社会评价,甚至完全被朋友所抛弃,这无形中对贷款逾期的借款人也形成巨大的压力。

而三个陌生人组合在一起,虽然在法律上三人成为休戚相关的责任共同体,但却没有任何道德上的约束。有朝一日,逾期借款人手机一换,地址一变,连人都找不着。这种情况下,按法律应由其余两名联保户自觉代为偿还,然后找实际借款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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