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应收账款质押,有效条件,授信业务
一、问题的提出
应收账款质押是指为担保某一债权的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其所享有的应收账款为标的向债权人设立的质押。我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首次明确了应收账款可以作为权利质押的标的。在此之前,银行授信业务实践中已出现了一些收费权质押的情况,但是,由于《担保法》对于此类普通债权能否质押,如何质押的问题未作阐述,因此,尽管不少企业迫切需要利用应收账款进行融资担保。在没有法律支撑的情况下,除出口退税账户质押、公路收费权质押等少数部门法规明确的债权质押外,银行难以接受该担保方式。《物权法》的出台,为商业银行运用应收账款质押这一担保方式提供了法律前提。对于应收账款质押担保方式,银行面临的主要问题已从《物权法》出台前的能否接受转化为目前的如何运用。银行应当充分研究该担保方式本身所具有的利弊特征,结合我国目前的法律制度、信用环境,在授信业务中审慎适用该担保方式,避免不当运用所产生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