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
在对企业并购行为进行规范化与法制化,确保实现企业并购对国家、社会、企业的意义和作用的实践中,要考虑的问题很多,有关企业兼并、并购的论文中也已有许多阐述。笔者认为,就当前我国企业并购实践看,至少以下几个问题是比较突出也是需要尽快解决的。
(一)并购中政府不适当的干预问题
我国企业并购借助于行政行为而兴起,这决定了企业并购过程中,政府的行政行为对并购的成败起着关键的作用。企业并购的实践中,由政府用“拉郎配”的方式强行包办企业并购,使得优胜劣汰的并购搞成了“均贫富”的手段,这种并购带来许多弊端:(1 )政府经济职能与非经济职能的混同,导致企业并购的行政性垄断,削弱了优势企业的竞争实力和发展势头;(2)政府的干预行为违背市场规律, 不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3)政府实际上成为企业经营亏损的补贴者, 不利于企业的自我约束;(4)导致一些先进企业背上劣势企业的包袱, 经济效益严重下降;(5)优势企业害怕并购劣势企业,没有并购的动力。
(二)产权不明晰和无形资产的处置不正确问题
就程序而言,企业并购的前提和难点是清产核资、界定产权和评估资产。(注:引自侯作前韩成峰《浅议企业并购中无形资产的处置》,载于《山东法学》1999年第1期)在我国, 产权不明晰给企业并购增加了难度,并会造成的并购后各方利益冲突。产权理论告诉我们:“如果产权明晰,合作的概率则大,而如果产权模糊,达成协议的可能则小。(注:转引自郭富青《论我国企业兼并的规范化与法制化》,载于《法律科学》1997年第4 期)我国全民所有制的财产在理论上和法律上归国家所有,事实上由企业经营管理。从并购方看,由于所支付的产权转让费的构成比较复杂,其中有企业自有资金、技术改造资金等,又有银行贷款与发行股票和债券募集的资金。按现行法律规定这些资金的所有权属国家所有,但按经济理论,企业自有资金是分得的经营利润的一部分,如果把用这部分资金购买的产权等同于国有资金购买的产权,优势企业就不愿去并购劣势企业。
正确分析和界定企业资产,科学、准确地评估资产,合法公正地处置资产,对发挥企业并购对国家、社会、企业的作用有着重要的意义。但在资产评估和处置中,并购双方只重视实物形态的资产,工业产权和其它无形资产常常被忽略。
无形资产评估中突出的问题是评估不科学、不准确,任意性大,具体表现为:第一、“政出多门”,割据现象严重。第二、方法不科学。一些评估单位不分对象和目的只用一种方法,或错用评估方法。第三、非国有无形资产的评估是空白。1991年颁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是针对国有资产的,而非国有企业的无形资产评估无相关规定。
无形资产处置中的主要问题是:无形资产在投资时,往往估价过高和违法处置,如把商誉、管理等无形资产都拿来作投资:而无形资产在转让买卖时又常常估价过低和严重流失。尤其是并购中离开企业的业务骨干,他们带走了有关信息和资料,易造成商业秘密、供销网络、管理等无形资产的损失。一般来说,被并购企业的商标等在并购后常被闲置不用,这也是资产的变相流失。
(三)外商大规模并购我国企业的问题
自90年代以来,外商直接投资并购中国企业已成为外商对华投资的一种新倾向。这一倾向对我国经济发展造成的影响,既有正面的,也有负面的,但从我国长期经济的发展来看,可能会产生以下负效应:
1、我国民族工业的市场资产被外商挤占。 随着外商直接投资并购我国企业数量的激增,我国部分产业已出现为外商控制和垄断的趋势。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相当一部分外商借并购国有企业之机,正在打入我国政府限制外资进入的重要行业,如商业、交通业、运输、房地产开发等,这种状况持续下去,会对我国民族工业的发展造成极大的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