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任何税收优惠都可切实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如何在恪守税法并且促进企业发展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行税收政策,合理筹划各种应税经济活动,使企业达到利益最大化已经成为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课题。为了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避免由于多占用资金而增加资金成本,提高企业竞争能力,也要求我们科学、合理地筹划日常经营中各项涉税经济活动。目前,在我国,特别是经济欠发达的中小城市,纳税筹划还是一个新理念,从一定程度上说明纳税筹划还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同时,在实际工作中,纳税人对纳税筹划还存在一些认识上的误区。
误区一:纳税筹划就是合理避税
所谓合理避税,就是纳税人利用税法的漏洞、缺陷,利用税务部门监督成本太高等因素少缴或不缴税,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行为。这与纳税筹划存在本质的区别:合理避税虽不属于非违法行为,但却与国家立法精神相背离。同时在具体操作中较难把握,很容易受到质疑,另外,有了避税就有反避税,待相关法规一旦完善,就会带来相应的税务风险,使企业蒙受损失。例如,有些企业使用转移定价的方式进行合理避税,通过母公司与子公司的交易往来,人为操纵公司损益,从而达到少缴税的目的。这种行为暂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税负,但是随着反避税相关法规的健全和税务机关逐步加强反避税工作力度,企业必然会为此付出代价、得不偿失。
纳税筹划合理、合法,顺应国家立法精神,体现了税法引导经济行为的作用,不仅没有风险,事实上还存在较大的操作空间。
误区二:只要依法纳税,就算是做好了纳税筹划
遵照国家法律,依法纳税是合法经营、诚实守信的表现,是值得称道的。但是仅仅这样不能就说我们做好了纳税筹划工作,甚至还是相去甚远的。纳税筹划概念大约是在上世纪90年代中叶从西方引入我国。从难易层次看,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正确履行纳税义务,不错计、漏计,也不多计税负,避免无谓地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另一方面要求纳税人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比较,选择最佳纳税方案,获得节税利益。在实践工作中我们也深刻感到:企业应该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学习税收知识,研究税法精神,充分做好纳税筹划工作,不能仅仅依赖税务机关的帮助。从思想上认识到,纳税筹划不仅不违法,顺应税法的立法精神,重要的是能给企业带来利益,可谓双赢。
误区三:纳税筹划以节省税款最大化为目标
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往往认为纳税筹划只是税款方面的筹划,将纳税筹划简单地看成是税款多与少的选择,而较少考虑税款之外的其他事情,这是一种不全面、不正确的纳税筹划观。形成这种误区的原因是我们对纳税筹划目的的认识存在片面性。确切地说,税负的高低只是一项财务指标,纳税筹划作为一项中长期的财务决策,要兼顾当期利益和长期利益,追求企业整体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在某一时期内,缴税最少、税负最低的组合并不一定对企业发展最有利。纳税筹划必须统筹考虑现实的财务环境和企业发展目标及策略的协调统一,只有对各种纳税活动进行选择和组合,有效配置各种资源,才能获得税负和企业利益的最优化配比。
另外,依法维护纳税人权利也是纳税筹划的一个重要内容。纳税人应当依法维护自身的权利。权利与义务是相辅相成的,纳税人在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也应当享受法定的权利。纳税筹划的目的之一便是增加涉税方面的利益。事实上,我国纳税人在纳税权利方面的筹划还很少。不仅如此,有的甚至连最基本的纳税人权利都不了解,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