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 华为式裁员裁也白裁

2011年03月02日09:30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 华为式裁员裁也白裁

解读一

  有没有合同法管不到的“用人单位”

  合伙组织、分支机构统统有签合同义务

  今年7月份,小陈从南京一所知名大学毕业后,被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录用为助理,由于不能单独接单子,提成几乎没有,单位只发基本工资,也没有社会保险。“所里不跟我签劳动合同,领导说事务所是合伙组织,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这样的劳动关系让他感到很不稳定。

  记者了解到,实施条例第三条对这种情况进行了明确,“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彭光华表示,实施条例有两个地方扩大了用人单位的范围。一个地方是这一条,明确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建筑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以及社会上越来越多的基金会,都属于用人单位,应适用劳动合同法,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还有一个地方是第四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有法人资格的,可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没有执照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受上级用人单位委托也能作为用人单位跟劳动者签订合同。

  彭光华表示,这一规定针对的是一些集团或单位分支机构太多,比如某公司到一个地方设分公司,开始设筹备处,这个筹备处虽不是法人,也要招员工,如果它不具签合同的资格,员工的权益就难以保障。这是一个进步。

  解读二

  劳动者不愿签合同怎么办

  “劳方”单方面拖签合同拿不到“双倍工资” 被炒后拿不到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的第一个月里,不少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发现,有的员工不愿签合同,特别是一些打工的,即使单位追着签,员工也不愿。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签合同是对单位的强制性义务,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签合同的,单位要向员工付两倍工资。

  彭光华表示,对这个问题,实施条例第五条给出了解决的办法,这里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单位书面通知后,不与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单位应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者而言,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彭光华提醒说,在法定的这一个月内,单位送来合同,如果劳动者不愿签,那么单位有权让劳动者走人,劳动者一分补偿也拿不到。

  此外,条例第六条还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单位应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最多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解读三

  “连续工作满10年”到底如何界定

  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工作年限也算数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去年底的“华为辞职事件”,就是为了规避“连续工作满十年”而发生的。“连续工作满十年”如何界定成为最大热点之一。

  彭光华教授说,此次颁布的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不管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员工跟单位签订了几次合同,只要是在这个单位的,就算连续的工作年限。现在30多岁的劳动者,如果没有跳槽,基本都在这个单位干满10年了。这就意味着,该规定生效后,将有一大批人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于工作变动的员工怎么计算?彭光华教授说,按实施条例第十条,如果员工不是本人原因被安排到一个新单位工作的,那么他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就合并计算到新单位的工作年限里。比如,员工王先生在集团公司的甲分公司干了四年,又被调到乙分公司干了五年,那么他在乙分公司的连续工作年限就应合并计算为九年。所以,“华为裁员事件”的员工,只要还是在华为集团的各个分公司工作,就不存在工龄“归零”。这种情况下,原单位已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新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当然,如果是个人原因变动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就不能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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