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台商投资区优惠政策

2011年03月02日09:31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湖南省台商投资区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和服务

(一) 土地:工业用地出让50年,以大包干方式并提供“八通一平”条件,地价实行优惠,并可根据投入产出情况和利税贡献额度进行奖励。

(二) 收费:

1、 设立“无费区”,免收相关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工本费除外)。

2、 工程报建费按建筑面积优惠包干收取。(工业项目:25/平方米+减半劳保基金;房地产项目:80元/平方米;物流、市场项目:40/平方米)

(三) 税收:享受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优惠政策。

1、 外资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其企业所得税给予“二免三减半”的优惠。经认定属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其企业所得税在减半征收期内享受10%的优惠税率;减半期满后,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

2、 内资企业经认定属于高新技术企业的,自企业投产年度起,第一、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免征期满后,其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征收。

(四) 服务:

1、 园区对企业提供“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企业在提交相应资料后,由园区代办从企业规划报建到工商注册等生产前应办理好的相应手续。

2、 企业用工由县劳动局实行劳务代理(包括职工工伤、失业和养老保险等)。

3、 实行“封闭式”管理,由园区管委会“一个窗口”行使管理权,非经园区管委会同意,各相关部门不得擅自进行各种形式检查,不得要求企业接受各种形式的参观和其他接待活动,保障企业良好的生产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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