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过程中的债务承担、受教育权和抚养义务问题

2011年03月02日11:23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继承过程中的债务承担、受教育权和抚养义务问题 借债人是本人的父亲,债务应该是由借债人我的父亲偿还,由于还没有还清债务(债务太多了),但现在 我的父亲已故,债务是否由本人承担,法律是否承认父债子还的讲法,请问法律是怎样规定的?父亲留下的债 务,我是否可以放弃继承父亲遗产的权利,而不用我偿还父亲留下的债务呀?父亲留下的债务是否全部由我承 担,家人是否有一定的责任,是否可以同家人平分父亲留下的债务呀?
  还有本人现在读高三,会考考了,可以拿毕业证书了,老师煽动家人要求本人退学,家人知道不参加高考,高 三第二学期可以不上学了,逼我去打工,但我想读完高三才去打工,如果家人不抚养本人读完高三,请问本人 应该怎样请求法律援助?
  请问年满18周岁,拿了身份证,但又在读高中,父母是否可以不抚养自己的孩子,甚至遗弃,做为孩子在这个 时候,父母是否有对孩子抚养义务,在法律中是怎样规定的?
  
解答分析
 首先,债务问题。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如果你父亲的继承人(包括你父亲的父母、配偶、子女)继承了你父亲的遗 产,则这些继承人应当偿还你父亲的债务,但偿还的债务不超过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法律上没有"父债子还"的说法,如果你放弃继承遗产 ,则无需承担你父亲债务的偿还责任。
 其次,教育问题。我国实行的是九年义务教育,即从小学到初中毕业。您虽已满18岁,但尚在校接受高中教育,您父母仍然有抚养义务。如果你家人不愿负担相应的教育所需费用,你可以要求上完高中,否则的话你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您父母没有供您读大学的义务。
  
相关法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 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二十一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义务教育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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