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9日,银行向宾阳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邓某归还借款本金1.6万元及利息。邓某接到诉状10余天后,因医治无效死亡。
宾阳县法院审理后查明,邓某去世后没有留下遗产。邓某于2002年离婚,其法定继承人只有年迈的母亲和1个儿子,2人均明确表示放弃继承,于是法院依法裁定本案诉讼终结。
法理评析:
诉讼终结,是指在案件诉讼进行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法定的特殊原因,使诉讼程序无法继续进行或者继续进行已无必要性,由人民法院裁定终结诉讼程序的法律制度。终结诉讼即诉讼程序永久性结束。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本案中,邓某死亡后没有留下遗产,也没有依法需承担还款义务的继承人,因此继续诉讼已经没有必要,故法院依据上述规定裁定诉讼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