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依法判决。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审理期限: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经法定程序可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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