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2月22日国务院令第75号发布、自1991年5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明确:
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死亡事,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门会同同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前述事故调查组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还可邀请其他部门的人员和有关专家参加。
1991年2月22日国务院令第75号发布、自1991年5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明确:
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死亡事,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门会同同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前述事故调查组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还可邀请其他部门的人员和有关专家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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