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咨询员合同

2011年03月02日12:38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教育咨询员合同


  甲 方: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四个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教育咨询员,负责在当地开展教育维权和教育咨询工作,开展定位教育和社会同步化双证教育的招生。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工作要求,认真负责开展工作,按时完成规定的招生数量。
  三、劳动报酬
  
  第四条 在招生期间乙方完成____名/人的任务后,甲方应当支付工资____元/月,每超额一名奖励____元,每欠缺一名扣工资____元。招生工作结束后统一结算。本年度____月____日为开支日期。
  四、劳动纪律
  
  第五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工作技能。
  
  第六条 乙方如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五、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七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八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九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条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的条款,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在中国教育维权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 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劳动条件的,乙方有权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六、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十三条 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的经济补偿金。
  
  第十四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劳动争议处理
  
  第十五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 章) 乙方(签 章)
  法定代表人性 别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地址 家庭住址
  电话电话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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