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有哪些情形,由贷款人责令改正。情节特别严重或逾期不改正的,由贷款人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1996年6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通则》规定: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贷款人责令改正。情节特别严重或逾期不改正的,由贷款人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一、向贷款人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资料的; 二、不如实向贷款人提供所有开户行、帐号及存贷款余额等资料的; 三、拒绝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监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