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出版合同

2011年03月02日12:54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作品出版合同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
  著作权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
  出版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第二条 合同标的
  拟出版作品的形式(在本合同采用的项下划"√"):
  1.图书;
  2.电子出版物;
  3.录音制品;
  4.录像制品。
  作品名称:作品最终使用的名称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根据出版宗旨和计划,结合作品内容和特点,乙方对作品名称享有最后决定权,但不得违反法律、侵犯作者或者第三人的人身权利和其他权利。
  第三条 许可使用的权利内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授予乙方在国内外以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形式出版、发行本合同约定作品的各种文字文本的专有使用权。
  前款中的专有使用权是指: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和在本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内,以本合同约定的形式(含作品载体形式和文字形式)出版、发行本合同约定作品的原版、修订版、袖珍版、缩编版的专有权利;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和在本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内,乙方有权排除包括甲方在内的任何人以同种形式和方式使用本合同约定的作品。
  以中文以外的其他文字形式使用的作品报酬,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四条 许可使用的期间
  甲方许可乙方使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作品的期间为_________年,自作品出版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 甲方的保证义务
  甲方保证合法享有本合同约定作品的著作权和对该作品的处分权,并保证:至其与乙方订立合同之日为止,不曾有与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授权行为相违背的许可行为或者转让行为。
  甲方违反前款保证义务的,乙方有权:
  1.解除合同;
  2.要求甲方赔偿全部损失;
  3.要求甲方停止妨害合同履行的行为,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全部损失。
  第六条 许可第三人行使同一权利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第三条授予乙方的权利再授予任何第三人。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许可任何第三人使用其通过本合同第三条取得的权利。
  第七条 作品的内容与质量
  甲方交付作品的内容,应当符合双方的约定或者乙方的编写要求。
  甲方交付的作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内容完整、确定(包括扉页、内容提要、编写说明、目录、正文、附录、后记等);
  2.体例、格式正确、统一;
  3.使用标点符号、数字正确;
  4.文字清晰;
  5.引文准确无误(引用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司法解释以及行业标准的,必须准确有效)。
  如果甲方交付的作品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当退还甲方予以修改或者补正,修改或者补正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经修改或者补正仍不合格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 作品的交付时间
  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本合同约定的作品。因甲方未按时交付作品致乙方不能按时出版、发行上述作品的,甲方应依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以金钱形式承担违约责任的,可折抵赔偿额);甲方逾期一个月仍未交付本合同所定作品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交付作品的形式为:软盘并打印稿一份。
  第九条 作品的编辑加工
  乙方有权根据出版要求和编辑规范对作品进行编辑加工。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对作品的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影响其原有完整性的删节,增减和修改甲方提供的前言、后记、插图(表)等,也应征得甲方的同意。
  所谓实质性的修改是指:
  1.改变作品的观点或结论;
  2.改变作品中的事实或者个别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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