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票人为行使票据所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是否应提供担保

2011年03月02日14:50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失票人为行使票据所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是否应提供担保? 2000年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02次会议通过,2000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自2000年11月2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 失票人为行使票据所有权,向非法持有票据人请求返还票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除向人民法院说明曾经持有票据及丧失票据的情形外,还应当提供担保。担保的数额相当于票据载明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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