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兄弟两人,大哥夫妻与我父母一起外出旅行途中因发生车祸事故,四口人均身亡。我的父母有10万元财产,大哥夫妻有20万元,膝下无子女,大嫂有一个老母亲,现在我们对遗产的分配出现争议,大嫂母亲主张大哥夫妻的20万元应由她自己继承,我继承我父母的10万元。请问律师,大嫂母亲的说法是否正确?遗产的正确分配份额应当是怎样的? ——王宜
南京继承律师解答:
王先生您好。根据您的描述,结合我国继承法相关规定,我们为您解答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项关于总则部分第2条之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您的父母和大哥夫妻之间是不同辈分而且他们各自均有继承人,根据上述规定,在无法确定他们死亡时间的情况下,推定父母先死亡,大哥夫妻后死亡。父母彼此之间不发生继承,他们的共同财产10万元应由作为法定继承人的您和您大哥平均分配,即一人分得5万元。
在您的大哥夫妻死亡前,他们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为25万元,其中包括他们原有的共同财产20万元及您大哥从您父母处继承而来的5万元。您大哥夫妻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他们二人之间不发生继承,他们的共同财产应由您作为大哥的继承人,大嫂的母亲作为大嫂的继承人,平均分配。
因此,您应当自父母处继承遗产5万元,从大哥处继承遗产12.5万元。相应的,您大嫂的母亲应当继承女儿的遗产12.5万元。您大嫂母亲主张的分配份额是与法律规定不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