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如今,看中特许经营这个市场的创业者越来越多。据商务部统计,截至2006年年底,全国已有2600多个特许经营体系,涉及餐饮、零售、洗衣、室内装饰等几十个行业和业态,加盟店铺近20万家,提供就业岗位近300万个,然而,特许经营在快速发展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些借特许经营之名,行骗财之事也不断见诸报端。
从今年5月1日起,《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正式开始实施。专家提醒,《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将引导我国特许经营行业的发展,有意进入这个行业的创业者需要仔细解读,吸取失败案例的惨痛教训,规避市场风险。
案例
A加盟之前多“踩”几个点
“投资10万元,三年内回报30万元。”在看了某样板店后,小张加盟了某韩国干洗联盟店。开店已经一年多了,可生意就是不见起色。小张向厂家请教,答复总是那句话:“看看样板店的成功吧,适应期过去就好了。”入不敷出,老本赔得精光,小张一脸晦气。为啥人家样板店就那么红火,自己经营起来就半死不活的呢?
解析
商家力推的样板店,往往是投入了大量的人、财、物之后,才出现的盈利局面,并不具备可复制性。暗中考察、多跑几家是十分必要的。
其实,小张不妨在加盟前当一个普通顾客,深入调查加盟店,估算日营业额、经营成本等,分析客户群、消费时段等;有目的性地提问,看对方能否合理解答关键疑点。切忌草率签下合同。
B解除协议注意竞业限制
小刘想开家便利店。他觉得采用加盟某大超市形式,一方面可以省去自己店铺的摆设、装潢;另一方面可利用大超市的品牌,扩大自己门面店的生意。故小刘加盟了一家超市连锁店。经营了一段时间后,小刘发现这家超市的配货不规范、并且配送货品价格高于其它批发市场,生意一直惨淡。后来,小刘与该超市解除了加盟协议。但转行也不知道做什么,故仍一直经营该便利店。该超市获悉后,在与小刘协商未果情况下,将小刘告到法院,诉称小刘违反了竞业禁止义务,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解析
所谓竞业限制,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权利人可以要求义务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不得从事与自己的营业相同、类似或相关的营业,即有权限制义务人针对自己的竞争行为。在特许经营合同解除之后,原加盟者与特许者间竞业禁止的不正当竞争纠纷则较多。这是因为很多加盟者在特许经营合同期满后,仍继续从事与特许者相同的行业,从而形成不正当竞争。本案例中,小刘与该超市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小刘的行为违反了竞业禁止的限制,故法院支持了该超市的诉讼请求。
C一旦解约加盟费不返还
小王加盟了某全国知名的从事美容行业的特许经营企业甲公司,双方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特许经营期5年,甲公司不得在小王所开加盟店周围方圆1000米范围内授予其他加盟者同样的经营权。后来,甲公司在小王所开加盟店1000米范围内授权乙另开了一家同样的加盟店,该加盟店的开张造成了小王店面营业收入一定程度的减少。
小王与甲公司协商赔偿未果后,以甲公司违约为由提起诉讼,请求解除《特许经营合同》,要求甲公司返还5万元加盟费并赔偿损失。最后,法院判决解除合同、赔偿损失,但并未支持返还加盟费的请求。
解析
商业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自己所有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被特许者只有缴纳了加盟费才有资格取得特许者的特许经营权。因此,加盟费从性质上讲是入门费,不能等同于预付款或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