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经营参与权。普通股股东可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拥有选举表决的权利。
②收益分配权。普通股股东有权凭其所持有的股份参加公司盈利分配,其收益与公司经营状况直接相关,具有不确定性,且普通股的盈利分配顺序后于优后股。
③认股优先权。如果股份公司增发普通股票,原有普通股股东有权优先认购新发行的股票,以保证其对股份公司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④剩余资产分配权。股份公司破产清盘时,在其清偿债务和分配给优先股股东之后,剩余资产可按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股份进行分配。
目前在我国沪深两市上市的A、B股均为普通股,未上市流通的国家股法人股民基本上都属于普通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