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和履行国际贸易合同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国际贸易涉及到的当事人较多,法律关系较为复杂,且涉及到不同国家法律适用等问题,所以进出口企业在签订以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应该特别谨慎,以免发生损失。现介绍签订及履行国际贸易合同中应当注意的一些常见问题:一、 做好签约前的市场调查和资信调查(一)市场调查市场调查是判断业务是否能盈利的基础工作。调查内容除市场饱和程度及竞争程度、产品市场状况等纯商业因素之外,国际贸易项目中一般还要注意调查下列事项:1、 进口国的进出口管制情况 (伊拉克石油换食品项目)2、 两国经贸关系情况 (倾销)3、 进口国地理、气候 (拖拉机出口)4、 进口国居民消费习惯 (熊猫商标)5、 交易成本 (使馆认证) 6、 国内货源供应情况(二)资信调查1、 为什么说国际贸易更需要资信调查1) 各国法律制度不同,不能按国内习惯推测对手实力例如:各国企业形态和类别不同 许多国外公司的注册资本并不等同于实缴资本 许多国外公司名称管理较松 一些国家的破产制度有利于企业逃债2) 国际贸易交易金额更大,交易方式更多样,风险更大3) 当事人之间空间距离更远,了解真实情况更加不便例如:阿联酋、捷克地址都是信箱 地址不完整、甚至是公共场合4) 商业欺诈不断,眼见不一定为实例如:多块牌子,一套人马虚假银行存款证明2、 什么时候要进行资信调查1) 首次交易前2) 突然改变交易方式时3) 订单异常时4) 客户状态异常时5) 企业改组或经营者发生重大变动时6) 发生争议后,决定救济措施前7) 定期调查3、 资信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1) 企业概况(注册资本、公司性质、注册地址等)2) 历史背景(成立时间,有关变动情况,关联公司)3) 股东及出资情况(股东背景、出资到位情况)4) 管理人员情况(管理人员背景)5) 财务状况(财务报表、负债率等)6) 银行往来情况(开户银行、是否被拒绝往来)7) 经营及客户情况(年经营额、主要客户、主要经营网点)8) 实地考察情况(考察员现场考察)9) 不动产及车辆登记状况(房地产、车辆登记)10) 法院诉讼记录(最近3年法院诉讼记录)11) 其他重要资料12) 总体评述(综合各方面信息给予评价)二、选择适当的合同形式(一)合同形式的种类1、 口头协议2、 招投标方式3、 当面签署正本合同4、 传真/电子邮件签署合同5、 定单/报价单 + 形式发票/确认函(二)关于合同形式的建议1、 采用书面合同来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且最好保存书面合同的正本直至合同履行完毕后一定时间。对于合同的修改也应该以书面形式做成,而不能以电话交谈了事书面合同的优点:l 确定性:可使合同内容、生效时间、双方权利义务等各方面更加明确;l 公开性和告诫性:书面合同可以保护商业交锋中弱者的利益,并使第三者了解合同的存在,而且有利于主管机关对合同的审批管理;l 证据作用:书面合同是合同存在的最终依据。2、 尽量采用单面合同。如为双面合同(正面商务条款,背面为一般条款),则在传真签定合同时应注意把签字后的合同背面提示给对方,要求对方签字后回传。3、 EMAIL签署的合同,目前法律规定此种合同也属于书面合同,但需要注意妥善和完整保存,尤其对方采用个人信箱时,更需要注意保存相关证据。4、 注意合同的管理:例如:建立合同审批制度:对超过一定金额的合同必须由部门经理、法律顾问或公司领导审查、批准。建立合同归档制度。一事一卷,脉络清晰; 注意传真文件的存档(保存传真记录);注意重要票据的存档;重要文件发出时留好传真报告、邮寄凭证;三、国际贸易合同构成及条款(一)合同的构成齐备的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全面履行合同的依据,完备的合同应当有三方面内容:1、 合同文本:要注意各项条款是否按着法律规定拟就,是否充分表达了当事人的意志,是否对与合同履行有关的事项有预料充分的考虑等。2、 合同附件: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必要的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有关主管机关的批件、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会谈洽商纪要等;3、 合同背景资料:指和合同有关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技术规范、技术参数等 (二)合同的主要条款讲解订立涉外经济合同时,应尽量把合同条款订得完备一些。一个完备的涉外经济合同分为首部、正文和尾部三个部分。合同首部包括合同名称、编号、签订日期、地点、买卖双方的名称、地址等;正文主要包括商品的名称、品质规格条款、数量条款、包装条款、价格条款、装运条款、保险条款、支付条款、检验条款、索赔条款、不可抗力条款、法律适用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条款等;尾部包括合同的文字及效力、文本数、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等。1、 合同首部应注意的问题在合同的首部要注意下列细节问题:1) 合同各方名称第一次出现时应当写全称(应与商业登记文件上的名称一致);2) 要写明签约日期和地点,这些内容对诉讼管辖、法律适用都可能会有很大影响。3) 尽量写明详细地址和电话传真,为发生争议后送达文件提供方便。2、 商品描述条款1) 明确规定合同标的准确名称、数量2) 注意按规格、按标准和按样品成交的区别l 如果是以规格成交,则我方向客户提交的样品应注明为"参考样品","具体标准以合同为准",以免误解;l 按标准成交的话,要注意规定采用哪个标准;l 按样品成交的,一定要多封几份样品保存好。3) 注意避免对方故意在合同中抬高规格,然后恶意索赔;4) 选择适当的价格术语5) 客户指定原料的,要注意变相销售原料3、 装运条款1) 明确规定装船港口、目的港口和装运期限,尤其是采用CIF价格术语的时候,更要注意目的港,这对核算运费,甚至影响到确定卖方是否需要到办理进口国的通关手续。2) 慎重使用空运方式。空运单不是货物凭证,也不能象海运提单那样是货物所有权凭证,办完托运手续后,卖方就很难在控制货权了。实践中避免风险的有两种:一是将提货人规定为卖方分支机构,二是将提货人规定为客户指定的银行。3) 遵守装运期限。不能按期装运的,要通过协商修订合同。4、 采用有保障的收汇方式1) 预付2) 信用证(L/C)3) 托收(D/P D/A)4) T/T相比之下,电汇后付对卖方的风险最大,其次是D/A,它们都可能导致卖方货款两空;D/P方式下在买方拒绝提货的情况下,至少可以保护卖方对货物的所有权;银行信用证则对卖方的收汇最有保障。能否争取到有利的结算条款对保障卖方的利益格外重要,能争取到买方预付货款当然是上策,如果接受"买方提货后电汇货款"的条款则危险重重,对此卖方应慎重考虑。采用信用证时,不要以为简单写上个L/C完事,最好约定开证银行的标准和信用证修改权利等。近年来新兴的结算方式"保理"、“出口信用保险”等业务,在一定条件下能帮助卖方安全和提早收回大部分货款,有助于减少资金占压,从事出口业务的企业不妨一试。5、 检验条款1) 检验机构:l 厂检l CIQ检验或公正检验机构检验l 客检2) 注意检验标准确定3) 法定检验和约定检验6、 争议解决条款1) 推荐采用仲裁条款2) 仲裁机构的名称要准确3) 不要同时选择仲裁和诉讼两种争议解决方式7、 质量索赔条款1) 索赔受理范围2) 索赔依据3) 索赔期限4) 索赔方式8、 不可抗力条款:应采取概念式与列举式相结合的方法来确定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9、 法律适用条款:应当尽量选择当事人比较熟悉的法律;如果不能,则可选择删除该条;10、 除上述必备条款外,当事人还可以约定担保条款、违约金条款等内容11、 合同的尾部在合同的尾部中,应当注意:1)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一般用中、英文书写,而且注明二者具有同样的效力;但最好进一步规定,如果两种文字在解释上发生争议,则以中文为准。因为合同文字效力直接关系到合同的理解以及合同的履行及合同争议的解决,决不能掉以轻心。2)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要以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为准,因此,合同尾部,中外双方的签字或盖章也非常重要。签字或盖章处反映的当事人名称应与合同首部保持一致。 四、履行合同中应注意的问题(一) 把握合同的履行与信用证的关系1、 信用证与合同既相互联系,又独立存在。当事人在接到信用证后,应当严格审查信用证条款。如果信用证存在与合同不符的条款,卖方要及时要求买方修改信用证。反之,如果卖方未要求买方修改信用证,则会被认为已经接受了对合同的修改。2、 应该警惕合同对方利用信用证进行欺诈。在国际贸易实务中,许多不良商人用信用证进行欺诈活动,比较常见的就是利用“软条款”和“卖方特别声明”方式。l “软条款”就是在信用证中规定了受益人不可能取得或难以取得的单据的信用证,如买方授权代表出具的检验证书等,使得中方在履行合同或支付保证金后却往往因单证不符遭到拒付。对此,建议当事人除在事前对对方进行资信调查外,在遇到这种"软条款"信用证时,及时要求进口方修改信用证。l 卖方特别声明。有些信用证中要求卖方出具特别声明,例如声明接受外国法院管辖,放弃仲裁条款声明等,如果不提供,不能议付;如果提供,构成了修改合同。 (二)把握好与供货工厂的关系1、 要了解出口商与供货工厂、出口商与国外客户是不同的法律关系,这就意味着:国外客户索赔时,出口商不能以“质量问题由工厂负责”为由,拒绝对国外客户承担责任。2、 要注意供货工厂的信誉,发货时要到工厂亲自监装,避免供货厂商掉包;3、 要与供货工厂订立合同,约定产品的用途、出口目的国、付款方式等;4、 如果是代理,则可以采用三方合同的形式,并且注意避免采用“四自三不见”业务,以免被卷入骗取出口退税案。 (三)处理好与货代及承运人的关系1、 要了解货代、无船承运人、实际承运人的区别2、 要选择信誉良好的货代和承运人3、 不要轻易同意电放货物4、 遇到承运人无单放货时应如何处理:无单放货时卖方有两种选择:向承运人主张;向买方主张。建议不要轻易放弃对承运人的权利 (四)处理好保险问题1、 F组和C组价格术语下,风险自货物越过船舷转移,但卖方要注意有关通知义务;2、 卖方同意替买方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应办理转让或授权手续。(五)合同履行中的几个权利:1、 同时履行抗辩权条件:互负债务;未规定先后顺序;均已到期2、 先履行抗辩权条件:互负债务;规定了先后顺序;先履行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注意:行使抗辩权时,如果对方是不履行,可以不通知对方;如果对方是不完全履行,则应通知对方,给对方以改正、解释的机会3、 不安履行抗辩权条件:互负债务;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方已到履行期;有确切证据表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或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其他情形注意:必须通知对方;必须有确切证据;对方提供担保要继续履行。否则会构成违约4、 不可抗力导致不能按期履行时,可以延期履行,但不免除订立合同时已经发生的事故,不能引用不可抗力延期履行时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五、争议解决中应注意的问题(一)进口商拒绝履行合同的主要情形:1、 拒开或迟开信用证(预付款)2、 拒收货物3、 质量索赔4、 拖延付款(二)争议解决一般步骤1、 商业评估:合同继续履行 VS 解除合同2、 法律评估:对手资信、各自理由、法律途径利弊3、 商会敦促:明确责任的基础上居间协调4、 仲裁诉讼:依据合同约定采取法律措施(三)如何应对买方索赔1、 不要随意答复和承诺(一封函构成变更合同案)2、 不要因为是老客户就不敢拒绝3、 按照背面条款逐项对照(第一封先指出来)4、 尽早委托律师介入(四)买方拒绝提货,借机提出无理要求的1、 发货前了解该国海关、港口有关实践情况2、 与承运人及其当地代理保持密切联系3、 多联系几家潜在转售客户,避免对方利用海关拍卖程序廉价收购4、 可有条件答应对方要求,并找准时机挽回损失 (五)追究对方违约责任的方式 1、继续履行合同 2、支付违约金 3、采取补救措施 4、损害赔偿 5、解除合同(六)对有关法律时效的掌握1、 索赔时效在国际贸易合同中通常都约定了当一方出现违约行为时,另一方提出索赔的期限,例如双方可以约定在货到目的港一定期限内就货物质量、数量等存在与合同不符的问题向卖方提出索赔,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则买方将丧失在以后提出索赔的权利。2、 掌握索赔时效与诉讼/仲裁时效的关系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争议中,在索赔时效内提出有效索赔是以后提起诉讼或仲裁的前提条件。如果买方未在索赔时效内提出正式、有效的索赔,则极可能因此最终丧失要求赔偿的权利。对此应该有清醒认识。 3、常见时效买方向卖方提出质量异议时效 合同背面条款向承运人提出书面异议的时效 提单规定发生保险事故通知保险公司时效 保单规定向承运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 1年承运人赔偿后向第三人追偿的时效 90天国际贸易合同诉讼时效 4年一般合同诉讼时效(包括出售不合格商品未声明) 2年特别诉讼时效(拒付租金、保管财物丢失、人身伤害) 1年撤销合同 1年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