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成功的企业,都曾经历过一个由小到大,集腋成裘、逐步发展壮大的过程。中小企业要成功,要发展,一方面离不开选择好的经营方式,注重技术创新,突出自身特点,敏锐发现适应企业发展的市场空间。另一方面,强化企业内部组织管理,有效预防和积极消化市场经营风险,把企业决策和经营风险降到最低程度,实行依法管理是关键。笔者结合司法实务就如何依法规范中小企业管理,特别是中小企业合同管理作相关法律分析,以期引起正在引导公司努力创业的企业负责人的重视。
西方谚语说:“财富的一半来自合同”。随着我国加入WTO,按WTO的合同规则,按国际标准办事成为企业的生存环境,国内市场融入全球经济,国内企业更广泛地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企业依法经营决策问题必将更加突出地显现出来,合同是企业从事经济活动取得经济效益的桥梁和纽带,同时也是产生纠纷的根源,因而企业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堵塞合同管理漏洞,依法治企的关键是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好企业。
中小企业基本上能依法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对合同比较重视,但也不同程度的存在着一些不容视的问题,将它们进行归纳可以发现以下一些共同之处:
一、企业法制观念淡薄,合同法律意识差。
一些中小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负责人,不熟悉合同法的一般规定,基本上没有把合同管理纳入经营管理之中,合同法律意识差。其中较为突出的一个表现就是企业的公章、介绍信和空白合同等重要的法律文书被人盗用、借用,另外对联系业务的人员的相关授权不明也是容易引发纠纷的原因之一。在笔者所处理的法律纠纷中,有的企业没有明确的对业务人员的授权制度,有的单位超过应的权利范围对外签订合同,有的一般员工未经授权也对外签订合同,由于司法实务中对证据认定规则以及民事责任归属确认都有较明确规定,而这些规定,对这些未经授权人员所订立的合同所致的结果,往往对企业不利,因此明确企业合同签订中的授权制度是依法规范合同管理的一个起始点,并且明确普通授权、特别授权、转授权代理、授权委托书的管理和使用等,对企业实施财务、物资采购等集中有效管理也提供了明确的前提法律依据。另外,在介绍信和空白合同管理中也应注意相互一致,以免引起因两份法律文书在文义上的不一致所致纠纷。在笔者所处理的一桩兰州某公司与武汉某公司购销合同纠纷中,双方就因为空白介绍中与合同中所约定的签约人以及时间上的不一致成诉,双方诉讼前后经过一审、二审、申诉、抗诉,到现在还没有终结,这样的诉讼无疑牵涉了太多企业管理者的精力、时间和平端的增加了为诉讼而支出的费用。
二、不签书面合同现象突出。
盲目轻信“口头承诺”的君 子协议,一旦一方失信,便纠缠不清,引发合同纠纷。据调研,百分之七十的企业签订合同金额不足经济往来总额的百分之四十。有的企业仅凭对方的电报、电话、发货通知单就进行交易,给合同履行带来隐患。分析双方不签订合同的原因既有出于信任对方的可能,也有图省事的可能。但恰恰因为这些就经济合同签订过程中出现的不必要的过错,致使当事人事后需要更多倍的精力来弥补和处理这些当初图省事的一时举动。虽然现行合同法对签订书面合同没有了以往经济合同法中对书面合同的严格要求,但作为一份证明当事人当初合意主张的重要证据,有这样一份含义明确的证据肯定比没有要好。在笔者所代理的一起南京某印染公司诉武汉某公司的合同纠纷中,双方因对花色的约定不一成诉,由于双方曾有过业务往来,因此就此单业务仅仅只是业务员电话口头进行了约定,双方没有另行签订合同,这样在诉讼中就双方约定的标的物到底为何种花色,双方来来往往没有个明白的说法。如果此时双方有一份现行法律认可的证据以资证明,双方既有一个明白的说法,也可能因此不致成诉保持业务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