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后,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恢复效力?

2011年03月02日15:46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人身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后,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恢复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第五十九条 依照前条规定合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因此,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 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复效请求2. 被保险人再请求复效时符合投保条件3. 投保人补交保险费4. 保险人和投保人就复效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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