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遗产继承权公证要件

2011年03月02日15:48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办理遗产继承权公证要件 1、全部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身份证明原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或者公安机关签发的死亡报告、殡仪馆签发的死亡证或者火化收费单据等);如被继承人在国外死亡的,其死亡证明须在居住国办理公证及外交认证。


  3、被继承人的遗产凭证原件(如房产所有权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有被继承人的公证遗嘱的,提供遗嘱原件(如在国外所立的遗嘱,须经居住国遗嘱检验部门检定及外交认证)。

  4、全部合法继承人情况的证明。证明必须详列全部合法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职业、住址以及与继承人的关系。继承人已经死亡的,要写明于何时在何地死亡,并提供死亡证明。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要提供《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6、继承人中有死亡的,还需提供已死亡的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继承人失踪多年,下落不明的,应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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