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上投资及工作的本港人士近几年来一直呈上升趋势,由于两地法律有所不同,港人在遭遇到合同纠纷时往往不知所措。如果遇到合同履行出现了问题,关键是知道应该如何去面对问题、解决问题,将损失降到最低。
出现问题及时沟通
如果合同履行发生困难、受到挫折或有意外情况发生使合同履行受到影响,首先要对合同的签订和前期履行情况做一个书面总结,反映出当时整个过程的主要事实,并及时与对方沟通,书面通报现在的合同履行情况和面临的困难以及要解决的问题,请对方及时回应并报告其准备采取的应急措施和立场。如果对方不予理睬,请及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的方式,将书面商请函寄给对方,申明自己对于合同履行所持的态度和解决方案,敦促对方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补救,并讲明利害关系。对于性质比较重大的合同,如果合同履行出现问题,对双方影响较大的,应慎重行事,最好请律师起草一份律师函给对方,以引起对方的高度重视,为以后的讼争打下基础。
紧急进行合同补救
根据内地《民法通则》有关规定: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其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违反合同受到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如果发现合同在法律效力上存在疑问的,应及时催告对方采取措施进行补救或运用法律赋予的撤消权将合同撤消。
及时行使撤消权代位权
内地《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法院撤消债务人的行为。
注意避开运营风险
内地《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