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帮网律师解答:登报声明断绝父子关系,能否排除彼此的继承权利

2011年03月02日15:58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法帮网律师解答:登报声明断绝父子关系,能否排除彼此的继承权利? 法定继承权原于父母子女之间的血亲关系,这种血亲关系是自然形成的;而养父母子女关系与继父母子女关系都是法律在特殊情况下认可的拟制血亲。既然血亲关系是自然形成的,当然无法人为的隔断。


生活中,家人之间因某些事由反目,甚至公开表示断绝亲属关系,事实上,并不能发生解除双方亲属关系的法律效果,也当然无法排除对方的法定继承权。此时如果父或子死亡,对方仍然可以依照法定继承规则,取得对方的遗产。


如果真的要排除对方的继承权利,最好通过遗嘱的形式进行明确的意思表示。同时,基于这种自然的亲缘关系,在一方设立遗嘱排除了对方继承权利以后,一旦出现对方生活困难、缺乏经济来源等情况,这种完全排除对方继承权的遗嘱也会被法院适当调整,必须给生活困难且缺乏经济来源的近亲属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毕竟这是社会公共道德的底线和法律设立的基础。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断绝父子关系的法律手续如何办理  断绝父子关系法律  断绝父子关系经公证处公证是否具有法律效率  断绝父子关系可否做律师公证  断绝父子关系有法律效益吗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重婚罪怎么判决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继承动态知识排行榜
继承动态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