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议付行议付后如何行使追索权?

2011年03月02日16:13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信用证议付行议付后如何行使追索权? 根据《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规定: 议付行议付后,应通过委托收款将单据寄开证行索偿资金。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索偿金额不得超过单据金额。议付行议付信用证后,对受益人具有追索权。到期不获付款的,议付行可从受益人账户收取议付金额。议付行议付后,应按规定向受益人收取议付手续费及邮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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