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结婚证后发现有禁止结婚的情形该怎么办

2011年03月02日16:17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领取结婚证后发现有禁止结婚的情形该怎么办   人类两性关系的发展历史证明,血缘过近的亲属间通婚,容易把双方生理上的缺陷遗传给后代,影响家庭幸福,危害民族健康。而没有血缘关系的氏族之间的婚姻,能创造出在体质上和智力上都更加强健的人种。所以各国法律都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我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小明和小红的关系属于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他们的结婚证是在有关部门不知道、也无法知道他们有亲属关系的情况下为他们办理的。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该法第十二条还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小明和小红应当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属于无效婚姻,从办理结婚登记之日起就没有法律效力,他们之间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要冷静地面对客观现实,如果一时想不通,就一起学习一些近亲结婚影响后代健康方面的知识,再结合有关法律规定共同做好双方父母的思想工作,然后到有关部门说明情况,申请解除婚姻关系。
  〔案例〕小明生下来因有病被亲生父母遗弃,由养父母给小明把病治好并将他抚养成人。三年前,经人介绍小明和小红建立了恋爱关系。 由于养父母年龄都大了,二老希望小明和小红早些结婚。去年年底他们领取了结婚证,由于工作等方面的原因,一直没有举行结婚仪式,也没有共同生活。上个月,小红的姨妈从外地回来探亲时发现小明竟然是她遗弃的儿子。小明和小红是姨表兄妹关系,小红的父母都为这种亲上加亲的巧合感到兴奋不已。虽然小明和小红都知道近亲结婚的危害,但由于恋爱时间比较长,感情深厚,双方都感到难舍难分,谁也不愿提出分手。请问,领取结婚证后发现有禁止结婚的情形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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