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发行上市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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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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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拟向社会发行股票并申请??? 股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法》、《公司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股票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
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包括:
1、解答甲方股票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和申报程序等方面的法律咨询;
2、应甲方要求,参与同承销商的磋商、谈判,审查甲方与其他中介机构的合同,维护甲方利益;
3、起草、审查或者修改甲方公司章程和各种专项协议,对存在问题的相关条款、内容提出法律建议或者处置措施;
4、对土地使用权、房屋、知识产权、税务、债权债务确认等事项进行规范并提出法律建议或者处置措施;
5、对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事项进行规范并提出法律建议或者处置措施;
6、对资产重组、收购兼并事项进行规范并提出法律建议或者处置措施;
7、对甲方及其下属子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和规范工作;
8、审查招股说明书、承销协议等法律文件;
9、审核甲方提供的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依据法律和法规的要求提出法律建议或者处置措施;
10、审核全部申请文件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之后,出具法律意见书;
11、协助解决和处理证券主管部门对本次发行提出的相关要求与问题;
12、双方根据本次股票发行上市具体情况商定修改、增加的服务内容。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为司法部、中国证监会批准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
2、乙方委派孙表华 、???律师作为甲方本次股票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更换上述专项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
3、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4、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5、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在工作计划列明的期限内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6、乙方律师在担任专项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7、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8、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和与本次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非公开的信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9、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完整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本次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 为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法律顾问;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法律顾问费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费总额为????万元人民币,支付方式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