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是破产程序应当实现的最为重要的价值目标,同时也是破产程序应当贯穿的基本原则。公平原则主要体现在债权人和债务人的两个方面。
对债权人而言,公平原则以方面要求对在实体法上具有相同性质的债权人做到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从而体现破产法律面前任何主题一律平等的原则;另一方面又要求对在实体法上具有不同性质的债权人之间做到区别对待,形成先后次序,从而体现实体法的原则精神和价值追求。
对债务人而言,公平原则主要有两个方面的要求,其一为在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的前提下,同时兼顾对债务人合法权益以及再生能力的维护,这体现在债务人享有破产申请权,破产和解权,破产重整权等程序权利和实体权利;其二为对各种不同类型的债务主体规定相同的破产原因,这主要体现在新企业破产法取消了以前对于不同的企业法人实施不同破产原因的做法而取而代之以对所有的企业法人,不论其是否是全民所有制的企业法人,都适用统一的破产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