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无食盐准运证托运或自运食盐的,如何处罚?

2011年03月03日08:04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对无食盐准运证托运或自运食盐的,如何处罚? 《食盐专营办法》: 第十八条托运或者自运食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有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或者其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核发的食盐准运证。食盐作为国家重点运输物资,运输企业应当保障运输。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无食盐准运证托运或者自运食盐的,由盐业主管机构没收违法运输的食盐,对货主处以违法运输的食盐价值3倍以下的罚款,对承运人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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