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时,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 在破产程序开始以后,对于破产申请受理前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成立但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管理人如果认为继续履行合同有利于债务人财产的保全的,应当作出继续履行合同的决定。管理人在法定的期限内将继续履行合同的决定通知对方当事人后,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 同时,《企业破产法》第18条第二款为了平衡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又赋予了对方当事人以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的权利,其内容为: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