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发出的破产公告应写明哪些内容?

2011年03月03日08:21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人民法院发出的破产公告应写明哪些内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上述规定发出的破产公告,应当在报纸上刊登,公告中应当写明下列内容: (1)立案时间; (2)破产案件的债务人; (3)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逾期未报的法律后果; (4)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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