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白酒厂 王成彪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免征增值税货物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780号)第一条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除外)。如违反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对其开具的销售额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全额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并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因此,你市国税局稽查局不仅要你厂补缴5.98万元的增值税,而且还可以对你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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