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用改变货物出口方式--增值税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2011年03月03日08:27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巧用改变货物出口方式--增值税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1.作为外贸企业,采购的货物是自己出口还是委托他人出口抑或是再调拨销售给他人由他人出口,需作如下进一步分析:当出口货物受出口配额或出口许可证限制时,外贸企业可将收购的货物委托他人出口或再调拨销售给其他外贸企业出口,前者仍由自己办理退税,后者由接受调拨货物的外贸企业办理退税;而且在这两种方式下,双方都可自己结汇且谁办理结汇都不影响退税。当外贸出口企业所在地出口退税指标不足或某些人为原因影响正常的出口退税业务时,外贸出口企业可将收购的货物以调拨的方式销售给其他外贸企业,由另一外贸企业出口和办理出口退税。

  2.作为生产企业,是自营出口还是委托出口自产货物,或将自产货物销售给外贸企业由外贸企业出口,需视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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