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安全之充分重视货币时间价值

2011年03月03日08:32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纳税筹划安全之充分重视货币时间价值

凯丰集团是一家专门从事机械产品研发与生产的企业集团。2000年3月,该集团拟扩展业务,欲投资6000万元研制生产某种型号的机床。经研究,共定出两套方案:

  第一套方案是设甲、乙、丙三个独立核算的子公司,彼此间存在着购销关系:甲企业生产的产品可以作为乙企业的原材料,而乙企业生产的产品全部提供给丙企业。

  经调查测算,甲企业提供的原材料市场价格每单位10000元(这里一单位是指生产一件最终产成品所需原材料数额),乙企业以每件15000元提供给丙企业,丙企业以20000元价格向市场出售。预计甲企业为乙企业生产的每单位原材料会涉及850元进项税额,并预计年销售量为1000台(以上价格均不含税),那么甲企业年应纳增值税额:

  (10000×1000×17%-850×1000)元=850000元

乙企业年应纳增值税额:

  (15000×1000×17%-10000×1000×17%)元=850000元

丙企业应纳增值税额:

  (20000×1000×17%-15000×1000×17%)元=850000元

第二套方案是设立一综合性公司,公司设立甲、乙、丙三部门。基于上述市场调查材料,可以求出该企业大致年应纳增值税额为:

  (20000×1000×17%-850×1000)元=2550000元

其数额和上一套方案完全一样,看似两方案对企业设立效果一样。其实不然,因为货币是有时间价值的,正是基于这方面考虑,凯丰集团最终采用了第二套方案。

  分析

本案例涉及到一个概念叫货币时间价值。货币时间价值是指货币经过一定时间的投资和再投资所增加的价值,也称资金的时间价值。

  货币具有时间价值,根据这种思路,我们再来看看凯丰集团设立的两套方案。

  第一套方案中,甲企业生产出的原材料,在一定的时间内会出售给乙企业,这时要缴纳一定数量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而如果采用第二套方案,则这笔业务是由企业内的甲部门转向乙部门,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当然这笔税款迟早要缴纳,而且数额也不会变化,但迟缴的税款其价值小于早缴纳的税款。而且推迟纳税时间,相当于从税务机关获得一笔无息贷款,有利于企业的资金流动,这对于资金比较紧张的企业来说更是如此。

  为了更好地说明货币的时间价值,这里假定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每年缴纳100元税款,缴纳3年,年利率是10%。

  第二种情况是第三年一次性缴纳300元。

  按第一种情况,相当于第三年一次性缴纳:

  100元×(1+10%)2+100元×(1+10%)+100元=33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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