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书应包括哪些内容?

2011年03月03日09:08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书应包括哪些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1989年7月11日联合发布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明确:

第十八条 鉴定结束后,应当制作《鉴定书》。
  《鉴定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鉴定机关的名称;
  (二)案由、案号、鉴定书号;
  (三)鉴定的目的和要求;
  (四)鉴定的日期、场所、在场人;
  (五)案情摘要;
  (六)被鉴定人的一般情况;
  (七)被鉴定人发案时和发案前后各阶段的精神状态;
  (八)被鉴定精神状态检查和其他检查所见;
  (九)分析说明;
  (十)鉴定结论;
  (十一)鉴定人员签名,并加盖鉴定专用章;
  (十二)有关医疗或监护的建议。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无销售许可证的房屋是否可以购买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刑罚量刑知识排行榜
刑罚量刑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房产 邛崃黄页 邛崃新闻 邛崃门户网站 邛崃求职招聘 邛崃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