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走访并收集了从教堂走上法庭的夫妻们因房产而闹得不可开交的各类情形,并请律师就十大典型房产纠纷进行个案分析。尽管这些案例司空见惯,对那些准备冲入“围城”和突出“围城”的人们来言,借鉴意义却不可小觑。
上篇:房产分割的基本原则
情形一:离婚时,房产分割依照何据?案例:张先生和冯女士在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处房产,目前价值60万元,现在两人面临离婚,房子到底该怎么分割?南京爱信律师事务所徐世斌律师认为: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在实际操作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需分三种情形处理: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比如张先生和冯女士如果都要求获得房子所有权,则可叫价给予对方多少补偿金的办法来取得房子所有权,谁出价高谁获得所有权。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情形二:两套房产,离婚时谁得到价值更大的房产?案例:孙先生和陈女士在结婚时共同买了两套房子,一套价值30万元,另一套价值50万元。他俩未成年的小孩决定由陈女士担任监护人,陈女士要求分得价值50万元的那套房子。南京金正达律师事务所改宏斌律师认为:在法院判决或调解中,一般倾向于女方和取得子女监护权的一方,在这个案例中,陈女士的要求比较合理,但同时需将差价补偿给对方。当然,两人可通过协商来达成共识。情形三:以孩子名义购买的住宅,离了婚属于谁?案例:王先生夫妇两年前以小孩的名义购买了一套住宅,目前两人面临离婚,这套房子到底该怎么处理?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凯认为:以孩子名义购买的住宅,离了婚仍然只属于孩子。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小孩未年满18周岁,在年龄上还属于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需要父母以监护人的身份在合同上共同签字,但产权是属于小孩的,哪怕是两人离了婚也只属小孩所有。
中篇:婚外房产纠纷
许多人看来,没有结婚自然不应该有什么纠纷,然而实际情况却复杂得不是靠一两个“常理“所能解释得清。下面的几例“婚外房产纠纷”可以一看。情形一:婚前,一方以另一方名义买下的房子,离婚后还归双方所有吗?案例:邢峰是南京本地人,认识了安徽来宁打工的丁小姐。结婚前,根据丁小姐的愿望,邢先生个人出资以丁小姐的名义在江宁地区购买了一处房产作为他俩的安乐窝,现在两人面临离婚,丁小姐提出,婚前购买的这套房子只属于她一个人,邢峰不得参与分割。南京爱信律师事务所徐世斌律师认为:这种情形需区别对待,如果是一次性付款,男方要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购房资金是自己出的,这样才有权享有财产分割权。如果这套房子是婚后继续按揭的,由于共同履行了债务,如果一方要求房产所有权,则需要给对方一定的货币补偿。
徐律师建议:一般而言,在法院的实际判决中,不大会轻易改变房子的所有权。像上述的案例,对房产证署名的一方是比较有利的。如果另一方想维护自己的权益,来证明自己是独立购买,就需要出具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是出资方,例如和开发商之间的银行账户的往来、支付款项的相关文本,如果是用现金支付的办法则缺乏说服力。情形二:结婚前一方从父母那里得到的房产,另一方能享有吗?案例:陈女士和徐先生在离婚时也是为了一处房产起了纠纷。原来这套房子是徐先生从父母那边过户来的,徐先生认为这自然该由他个人所有,但陈女士认为,过户时,他俩已经到了谈婚论嫁的火候,两位老人曾明确表态,房子是给他们俩的。南京金正达律师事务所改宏斌律师认为:像这种情形,主要看父母的意愿表达。按常理来看,结婚前从父母那里过户的房产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有明确表示赠与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