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诉程序或执行程序进行中,人民法院获悉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

2011年03月03日16:20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在民诉程序或执行程序进行中,人民法院获悉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应告知债务人如何办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11月17日以法(经)发〔1991〕35号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在民事诉讼程序或民事执行程序进行中,人民法院获恶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应当告知债务人可以向其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申请破产的,债务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宣告债务人破产。不申请破产的,不依职权宣告债务人破产。原诉讼程序或执行程序可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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