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的刑法将原刑法反革命罪一章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罪,其立法目的

2011年03月03日16:24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修订的刑法将原刑法反革命罪一章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罪,其立法目的是什么?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刑法关于反革命罪的规定,对于维护国家安全,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保卫社会主义制度,起了很大的作用,是必要的。但是随着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情况的发展,反革命罪的罪名的适用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有些反革命罪,规定“以反革命为目的”,在实践中有时很难确定。有的犯罪行为,适用危害国家安全罪,比适用反革命罪更为合适。草案把反革命罪一章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罪。除保留原有的勾结外国,阴谋危害祖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规定外,对现在危害国家危险性最大的分裂国家、武装暴乱、颠覆国家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以及与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相勾结实施这些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作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因而能够更有利于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主要修改是:(一)将刑法第九十条“以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为,都是反革命罪”,第九十二条“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的”,第九十三条“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民警察、民兵投敌叛变或者叛乱的”,第九十五条“持械聚众叛乱的首要分子或者其他罪恶重大的”,第九十八条“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的”规定,修改为:1、“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活动的”;2、“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3、“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4、“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的”。特别是增加规定:“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武装叛乱,颠覆国家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这是针对现在对国家安全构成很大危险的国内外相勾结进行“西化”、“分化”等颠覆破坏活动的特点所作的极为重要的规定,以利于依法同这类严重犯罪作斗争。(二)将刑法第一百零二条“以反革命标语、传单或者其他方法宣传煽动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修改为煽动分裂国家的和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不再使用反革命宣传煽动罪的罪名。
这次修改反革命罪,对反革命罪原来的规定中实际属于普通刑事犯罪性质的,都规定按普通刑事犯罪追究。如“聚众劫狱或者组织越狱的”,“制造、抢夺、盗窃枪支、弹药的”等。反革命罪原有15条,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罪共有12条,反革命罪规定的条款没有列入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均分别编入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这次对刑法反革命罪的修改,是考虑到我们国家已经从革命时期进入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新时期,宪法确定了中国共产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作用,从国家体制和保卫国家整体利益考虑,从法律角度来看,对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犯罪行为,规定适用危害国家安全罪比适用反革命罪更为合适。这也就是为了完善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至于过去依照刑法以反革命罪判刑的,仍然继续有效,不能改变。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无销售许可证的房屋是否可以购买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刑罚量刑知识排行榜
刑罚量刑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房产 邛崃黄页 邛崃新闻 邛崃门户网站 邛崃求职招聘 邛崃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