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约定股息率。优先股股东的收益先于普通股股东支付,事先确定固定的股息率,其收益与公司经营状况无关。
②优先清偿剩余资产。股份公司破产清盘时,其分配优先于普通股股东。
③表决权受限制。优先股股东无经营参与权和选举权。
④一般不能上市交易。即优先股的流通性受到一定限制。 在我国股份制革初期,曾发行过优先股,如上海市场的一汽金杯,北京天龙等等,随着股份制改革的深入和规范,目前在我国优先股的数量已经比较少,且大多属于历史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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