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的爷爷奶奶过世后,遗产尚未分配。我父亲兄妹五人,因我家经济条件较好,我父亲想要放弃自己的继承份额,将应分得的部分转由我的小姑继承,请问律师,是否应由我父亲写一份放弃继承声明并在该声明中写明我父亲应当继承的份额归小姑所有,以此声明作为将遗产份额转由小姑继承的依据?
南京继承律师解答:
您好,您提出的是关于继承权放弃和继承份额处分的问题,我们结合我国现行《继承法》,为您解答如下:
首先,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由此可见,继承人放弃继承就是不参加继承法律关系,不能取得遗产,不享有相应份额的遗产的所有权,也就不能将该遗产份额转赠给他人。因此,您的父亲一旦声明放弃继承,则不能作为遗产的共有人参与遗产分配,也就无权对遗产进行转赠。
其次,您的父亲想要放弃自己应得的继承份额并将此份额转由您的小姑继承,这属于对放弃继承附加了条件。我国《继承法》没有对放弃继承能否附加条件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但是,依照民法一般原理,只有财产的所有权人才能对财产进行相应处分,您的父亲只有先继承遗产,才能将继承所得的遗产赠给您的小姑。
综上所述,您的父亲可以先参与继承,在依法继承遗产后,再对相应财产进行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