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类规定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并非建议性、选择性的规定,公民必须要遵守。即便立遗嘱人在明知行为人有前述行为的情况下,仍然愿意将财产指定该行为人取得,法律也不认可该行为的效果。强行性的法律规定是不容许个人修改或选择适用的。它体现了法律的威严和尊严,不容藐视和侵犯。
另外,如果发生遗嘱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的情况,立遗嘱人死亡时继承人已经不存在,致使立遗嘱人主观愿望落空,该遗嘱内容只能依照法定继承由法定继承人依照法律规定取得。有些人可能会问,爷爷遗嘱指定儿子继承财产,儿子却在爷爷死亡以前去世,为什么不能由孙子继承相关的财产呢?原因在于,爷爷通过遗嘱指定某个继承人获得继承权,该项指定是特定的,针对被指定者个人的,具有明确的人身依赖关系,这种权利是不能被继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