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汇兑凭证必须记载哪些事项?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规定: 签发汇兑凭证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信汇”或“电汇”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收款人名称; (五)汇款人名称; (六)汇入地点、汇入行名称; (七)汇出地点、汇出行名称; (八)委托日期; (九)汇款人签章。 汇兑凭证上欠缺上列记载事项之一的,银行不予受理。 汇兑凭证记载的汇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其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必须记载其帐号。欠缺记载的,银行不予受理。委托日期是指汇款人向汇出银行提交汇兑凭证的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