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内部查处的,不构成刑事犯罪的盗窃

2011年03月04日08:53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内部查处的,不构成刑事犯罪的盗窃案件追回的赃款、赃物,应如何处理?   根据1986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的《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国营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内部查处的不构成刑事犯罪的盗窃等案件追回的赃款、赃物,原则上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核准后归原单位注销悬帐,原单位已做损失核销了的,一律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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