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诊疗护理中,有哪些情形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2011年03月04日08:59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在诊疗护理中,有哪些情形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根据2002年2月20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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