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否先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2011年03月04日11:30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否先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条和第四十六条规定: 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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