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对于近亲属因参加医疗事故处理所造成损失的适当赔偿?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和第五十一条规定: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以下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