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发生《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3种情形之一的,该申请不丧失新颖性。即这3种情况不构成影响该申请的现有技术。所说的6个月期限,称为宽限期,或称为优惠期。这3种情况是:(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宽限期和优先权的效力是不同的 。它仅仅是把申请人(包括发明人)的某些公开,或者第三人从申请人或发明人那里以合法手段或者不合法手段得来的发明创造的某些公开,认为是不损害该专利申请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