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的哪些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2011年03月05日08:45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汇票的哪些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 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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