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何地公安机关执行?

2011年03月05日08:49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何地公安机关执行?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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