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上述分析可知,信息不对成程度越大,信用市场中产生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的可能性就越大,银行的信息成本就越高,市场的交易费用也越大。由于我国符合市场经济的企业及个人的信用评级体系还没有建立,银行主体很难通过市场获得企业的真实信息。另外更主要的原因还在于经济转轨时期我国的立法及执法体系还不健全,企业及个人制造虚假信息几乎不受成本的约束,虚假信息的普遍存在进一步加剧了信用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程度,造成企业逃废债蔚然成风,使银行面临超常的道德风险。这也是目前我国银行业“惧贷”或“惜贷”的直接理由。
二、模糊的产权制度是企业欺骗经营及转嫁风险的根源。产权关系明确(以公司法人制为基础),是现代企业制度3大基本特征的基础,具有排他性的财产所有权,则是产权权能要素的核心。它决定着企业的性质和经营方式。传统的经济体制下,作为经济主体的公有制企业对财产理论的“公有”与实际上的“人人都没有”、人人都不负责相悖,引发了资本逐利本性的人为扭曲和行政干预下的企业行为欺骗和败德。一是在资金供求上,企业需求刚化,经理有伸手要钱,挥霍的权利,却没有使之盈利的义务,经营上的“法治”与“市场化”为“人治”所取代成为不可避免;二是资源配置上,企业摇摆于追求利润最大化与安定民生、社会稳定之间,而没有真正独立的自主经营权。随着企业改革的承包方式的失败与放权让利的进一步深化及精神文明建设的明显偏松,引起了企业亏损面进一步扩大,企业短期行为加剧,经营欺骗性明显,从而使信贷资产的损失成为必然。另一方面金融企业产权制度的模糊不清使信贷资产的流失更具有直接性和危险性。表现在4个权能要素(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剩余索取权)上则是:1、法律意义上的“全民所有”只是一种抽象的制度假定。20年历史的商业银行改革都是在所有权不变的基础上进行的,金融企业上交利税的同时,要承担支持企业改革等公共财政性支出。所有权虚置是金融企业受行政干预、进行非理性经营的直接导因。2、我国商业银行历经的各种经营管理体制都不是完整意义上的独立自主。“统存统贷”是30多年计划经济体制留下来的历史遗产;”企业化“的放权让利则引发了一度盛行的乱拆借、乱投资和贷款约束软化及大量行政性放款,形成了较多的风险资产。《商业银行法》颁布实施所明确提出的“商业化”经营在产权界定方面也没有给实质性的制度安排。表现在资本及风险防范管理上,则是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的补充,受到了多方面的限制。一是作为财税大户,限制其利润留成比例的提高;二是财政不再拨补信贷基金;三是为了防止费用率升高,固定资产折旧率一直保持在较低的水平档次;四是表外业务受到严格的限制,现行的金融资产权重得不到调整(信用放款为100%,抵押放款为50%)。从而导致资本充足率随着资产总量的不断增加而降低。3、企业大量逃废银行债务和银行盈利不规范分割是金融企业资产处置剩余索取权残缺的具体表露。